近日,果洛州政府就规范乡村医生管理、改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等方面提出具体规定,为广大牧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奠定了扎实基础。
一是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要按照服务标准和行医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藏医药方法,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农合医疗保障服务,及时上报医疗卫生服务统计报表,保管农牧民卫生信息资料。二是实现乡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行政村卫生室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置,要求四室分开,县级财政安排3000元的药品周转金,配备1名以上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以县为单位实行实名制管理,必须具有相关执业资格,严禁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三是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管理。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每两年开展1次乡村医生执业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执业、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乡村医生动态调整重要依据。四是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相关制度。全州村卫生室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配备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覆盖率达到100%;将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范围,全面实行门诊医药费用垫付直报制度,支付比例不低于乡镇卫生院支付比例。五是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乡村医生补助每人每年达到8000元,同时按每村卫生室1000元的标准给予水、电、暖补贴,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再增加1000元的补助。将上述补助州、县财政承担部分全部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足额到位;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六是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采取集中培训、临床进修、对口帮扶、全科医学教育等多种方式,组织在岗乡村医生轮流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进修,推行帮教带扶,依托卫生信息网络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业务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