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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来源:CMS|添加时间:2005年09月30日|作者: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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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人:CMS
一、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一)药品计划
1、药品采购计划应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各科室用药计划、不同季节发病率、本院过去历史资料、药库药房存量、县卫生局审定的储备定额等为基础,由药库或药房工作人员编制初步计划,经药剂科负责人审核,报请院长批准采购。
2、按内涵型一体化卫生服务管理的要求,对村卫生室用药计划实行审批制或统一采购供应制。药品供应网络健全的地区,由村卫生室提出购药计划,报乡镇卫生院审批,经审核批准后由村卫生室自行到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供应网点进购或配送药品供应网络不健全的地区,由村卫生室提出购药计划报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到集中招标的药品批发企业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3、购药计划一式两份,一份送药品供应企业作为合同供应计划,一份存药库、药房或村卫生室备查。
(二)验收入库
1、购入、调进的药品,应由采购人员或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入库单,由药库或药房工作人员负责验收。
2、验收人对药品规格、批准文号、有效日期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验收,验收时如发现实物与原始单据所载数量、规格、批准文号、有效日期、质量等不同,应根据情况查明原因退换或送交药检部门检验。
3、购回药品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最多不得超过3日。
二、药品保管与领发工作制度
(一)药品保管
1、药库或药房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摆放,注意防潮、防晒、防雨、防鼠,要通风、采光,定期查看有效时限。中草药应定期筛选、凉晒。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蚀、鼠咬或霉烂变质。
2、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麻、剧、毒、限、精神药品应有独立的药柜加锁保管。
3、按性质分类的药品应分开编号管理,上卡登记,保证帐货相符。
4、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季或年保存备查。
5、药库或药房应注意关锁,设消防、防鼠、防盗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二)药品领发
1、临床科室一般不单独设立备用药柜,急救等需设备用药柜的科室,应定期领取、补充、更换药品。
2、科室领取药品或卫生材料应填写领药(物)卡,并定期报帐。科室备用药品或卫生材料柜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药库或药房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保管、使用情况。
3、领发药品或卫生材料按照实发数量详细点交,领物单应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确认,一份作药库或药房登记凭单,一份由领用科室存查。
4、领发的药品或卫生材料应及时登录帐卡,不得超过2日。
5、麻、剧、毒、限、精神药品按其管理制度执行。
三、药房工作制度
(一)药品调剂
1、收方后应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用法用量、禁忌等详细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守“处方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到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的药剂人员与开方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药剂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剂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配方时如发现标签模糊不清的药品,要查询清楚时方可配方,如发现变质、过期药品应清理待处,配发合格药品。
6、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要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
7、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8、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注意事项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9、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二)药房管理
1、药房药品按性质分类摆放,归类整齐,储药瓶罐加盖,标签标化醒目。
2、调剂台及储药瓶罐等按固定地点放置,称、戥、臼、勺等计量用具使用后定期洗刷干净,放置在固定位置。
3、药房卫生每天必须清洁打扫,保持室内干净整洁,通风采光良好。
4、进入药房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和口罩,并保持干净。
5、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药房。
(三)统计报销
1、药房应在每月终进行一次盘存,以处方实际消耗量为该月消耗量。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药品数量统计,金额消耗制度,做到日清月结。
2、药品及卫生材料损耗实行报销制,年药品损耗不得超过药房药品价值总额的0.5%,但必须要有损毁实物,超过损耗率的药品应由药房工作人员照价赔偿。
3、药房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清查盘点药品,并办理交接手续,短缺药品及卫生材料照价赔偿。
 
 
 
主题词:农村卫生    药品    管理    制度    通知
  抄报:卫生部农卫司。
  青海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5年9月30日印发
  打字:王立宁                          校对:星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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