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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厅工作细则-- 第九章 请示报告
来源:信息中心|日期:2008年12月20日|点击次数:
    三十九、对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卫生工作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涉及卫生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报告、请示。
    四十、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的决策部署以及卫生工作中心任务,按时限要求做好卫生政务信息报送和有关工作督查专报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卫生政务信息和督查报告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各处室协调配合。
    四十一、厅领导参加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的重要会议,会议结束后要在厅长办公会或其他会议上及时通报有关精神,也可批示由厅办公室将有关文件送其他厅领导和相关处室传阅。
处室负责人参加重要会议,要及时将会议情况报告厅领导,必要时通报厅办公室。
    四十二、厅长如休假、出差、开会、外出,应按组织程序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向副职通气;其他厅领导休假、出差、开会、外出,应事先报告厅长。
处室负责人出差、开会、外出,应事先向厅长和分管副厅长报告;处室内其他干部出差、开会、外出,须经处室负责人批准,超过十五天,请示分管副厅长批准。同一处室的正副处长(主任、副主任)不得同时离宁外出。特殊情况下需要全部离宁的,必须事先请示厅长和分管副厅长同意,同时安排好处室内有关工作。机关干部休假按厅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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