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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主要工作职责
来源:信息中心|日期:2008年12月20日|点击次数: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省卫生人力发展规划,拟订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指导全省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2、负责厅属医疗卫生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专家管理、职工因工致残的评定等人事工作,负责制定厅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及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并组织督导和考核;
    3、综合协调管理卫生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
    4、负责厅机关机构编制和国家公务员管理;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负责厅管干部的考核、调配、任免和奖惩事宜。负责转业军人的接收和安置工作;
    6、负责出境、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和厅管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7、指导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和厅老干部所的工作,负责毕业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综合协调全省卫生管理岗位培训,负责组织机关、直属单位有关干部培训工作;
    9、负责厅机关并指导厅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牵头负责事务

    1、负责卫生行业全省性社团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负责卫生系统全省性表彰工作;
    2、负责接待职称信访事宜;
    3、负责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省考核办等部门的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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